關 鍵 詞: |
憲法第22條;一般行為自由;一般人格權;概括基本權利 |
中文摘要: |
基本權利是受憲法保障,具有憲法位階之權利。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可以分成憲法第 7 條至第 18 條、第 21 條所列舉之基本權利,與第 22 條未列舉之基本權利(或稱之為概括基本權利)。憲法第 22 條等於宣示與說明,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不以明文列舉者為限,凡人生而即具有之自由及權利,即使憲法未明文列舉之,亦同受我國憲法之保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可以分成一般人格權與一般行為自由,本文旨在探討憲法第 22 條之規範意義,一般行為自由之權利主體、保障範圍、侵害類型、限制合憲性理由與審查標查及基本權利作用。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規範意義 參、基本權利主體 肆、保障範圍 伍、侵害類型 陸、合憲性理由與審查標準 柴、基本權利作用 捌、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