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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意圖犯意圖涵攝範圍之認定-評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智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耀程
出版日期: 2021.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13 期/52-59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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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耀程
關 鍵 詞: 營業秘密意圖意圖犯行為目的性意圖實現
中文摘要: 本案所涉及的事實關係,乃在於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認定,主要涉及的法律適用基礎,在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及第 13 條之 2 的規定,行為人若被認定具有基礎侵害營業秘密的罪行時,亦即當行為人之行為具有第 13 條之 1 第 1 項各款所定之事實時,其若有欲將該等營業秘密「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的意圖時,即得以適用第 13 條之 2 第 1 項的規定,以作為論罪科刑的基礎。然因第 13 條之 2 第 1 項所規定的「意圖」,其具體的內涵為何?必須予以闡明,並非只要有第 13 條之 1 的情形,而有放射到境外的情形者,均得概論以該條項之適用。此必須從意圖犯的類型與其內容關係,作為適用判斷的基礎,不得逕以類推的方式,不論侵害營業秘密的形式及侵害的標的為何,均得一概適用!蓋刑法中對於意圖犯類型,有其本質性的結構與限制,即使係以「使用」作為意圖的明文規定者,亦須從所使用的標的,作為判斷是否該當此意圖內涵的依據,並非只要有任何形式性的使用,均得以遽認定意圖該當。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意圖犯類型分析
一、意圖的類型與內容
二、意圖與構成要件的關係
貳、意圖的涵攝範圍
一、意圖實現的可能性
三、意圖成立的判斷
參、評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柯耀程,意圖犯意圖涵攝範圍之認定-評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智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13 期,52-59 頁,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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