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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影子董事」於行政執行法之責任-以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1176 號民事裁定之案例事實為例(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盧秀虹
出版日期: 2021.12.10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85 期/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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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盧秀虹
關 鍵 詞: 影子董事行政執行公司負責人公司實際負責人
中文摘要: 「影子董事」是否屬公司法第 8 條規定所稱之「公司負責人」?行政執行法、公司法與稅捐稽徵法關於「公司負責人」之規定是否不同?「影子董事」、「事實上董事」、「公司實際負責人」在概念上有無不同?「影子董事」於行政執行階段有何責任?相關實務見解如何?上揭問題皆待釐清。本文以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1176 號民事裁定之案例事實為基礎,探討「影子董事」於行政執行上衍生之諸多爭議,提出分析與意見。
目  次: 壹、案件事實與問題提出
貳、公司法、稅捐稽徵法與行政執行法有關「公司負責人」之概念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一)公司當然負責人、職務負責人
(二)公司實際負責人
二、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三、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與其責任
(一)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公司負責人於行政執行法之責任
(三)「公司實際負責人」應否負行政執行法之責任
(以下刊載本期)
參、影子董事
一、影子董事之定義
二、影子董事之要件
三、「事實上董事」、「影子董事」、「公司實際負責人」區別
肆、本文案例事實解析
一、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本件違章事實之認定
二、行政執行機關職權調查結果
(一)丙為乙公司實際負責人
(二)乙公司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點之認定
(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6 項第 1 款、第 3 款管收事由及管收必要性之認定
三、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1176 號民事裁定意旨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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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虹,論「影子董事」於行政執行法之責任-以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1176 號民事裁定之案例事實為例(下),法務通訊,第 3085 期,3-4 頁,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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