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影子董事;行政執行;公司負責人;公司實際負責人 |
中文摘要: |
「影子董事」是否屬公司法第 8 條規定所稱之「公司負責人」?行政執行法、公司法與稅捐稽徵法關於「公司負責人」之規定是否不同?「影子董事」、「事實上董事」、「公司實際負責人」在概念上有無不同?「影子董事」於行政執行階段有何責任?相關實務見解如何?上揭問題皆待釐清。本文以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1176 號民事裁定之案例事實為基礎,探討「影子董事」於行政執行上衍生之諸多爭議,提出分析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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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件事實與問題提出 貳、公司法、稅捐稽徵法與行政執行法有關「公司負責人」之概念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一)公司當然負責人、職務負責人 (二)公司實際負責人 二、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三、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與其責任 (一)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公司負責人於行政執行法之責任 (三)「公司實際負責人」應否負行政執行法之責任 (以下刊載本期) 參、影子董事 一、影子董事之定義 二、影子董事之要件 三、「事實上董事」、「影子董事」、「公司實際負責人」區別 肆、本文案例事實解析 一、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本件違章事實之認定 二、行政執行機關職權調查結果 (一)丙為乙公司實際負責人 (二)乙公司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點之認定 (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6 項第 1 款、第 3 款管收事由及管收必要性之認定 三、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1176 號民事裁定意旨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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