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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性騷擾事件處理管轄權爭議之探討-以保訓會九八公申決字第○○七四號再申訴不受理之決定為中心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講座
/
第 1 期
/82-9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46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惠宗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職場性騷擾
;
公務員
;
性騷擾申訴
中文摘要:
職場性騷擾的防制,是一種文明的體制,是個人自主尊重的表現。我國在世界潮流的影響下,亦於二○○二年制訂了兩性工作平等法,但由於標題為兩性,有社會團體認為,不足以涵括各種性別,故於二○○八年一月修正法規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本文旨在處理申訴程序的問題,至於實體上,何謂性騷擾,何種行為構成性騷擾,職場負責人及行為人該當何罪,不在本文探討範圍。
目 次:
壹、職場性騷擾的防制—行政訴訟機制的引進
貳、管轄機關與法律之適用
參、公務員間性騷擾申訴處理案件的管轄
肆、結論
相關法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69 條 (96.01.29 版)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33、34 條 (97.11.26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勞動三字第 09200242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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