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個人資料保護;書面同意;電子病歷資訊系統;電子病歷 |
中文摘要: |
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歷經十數年後已難以處理若干法規或實務上所遭遇之困難,為持續推動醫療資訊無紙化或稱電子化之目的,衛生福利部於 2021年 12 月 8 日預告本辦法之修正草案,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載明對本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60日內(即於 2022 年 2 月 7 日前)陳述意見,俾於收到大眾意見後評估是否調整草案內容及公告施行。因此,相關機構及廠商得檢視本草案之內容,並於前開期限前向主管機關提供意見。本文介紹草案之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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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釐清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間之優先適用關係(修正條文第 22 條) 二、 依醫療法應取得書面同意相關規定之因應(修正條文第 21 條) 三、 加強資訊安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 3 條至第 5 條) 四、 建置電子病歷資訊系統之委託辦理(修正條文第 6 條及第 7 條) 五、 開放使用雲端服務(修正條文第 8 條) 六、 電子病歷核准制度(修正條文第 9 條及第 10 條) 七、 電子病歷之製作及簽章(修正條文第 12 條及第 13 條) 八、 電子病歷之儲存及銷毀(修正條文第 14 條至第 18 條) 九、 電子病歷交換平臺之設置、交換或利用(修正條文第 19 條及第 20 條) 十、 緩衝與補正時間(修正條文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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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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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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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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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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