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逃漏稅捐罪;所得稅;短漏稅捐 |
中文摘要: |
財政部於民國 108 年 5 月 10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 10804536020 號函,作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預告。其中關於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甲案及乙案係針對逃漏稅捐罪之罰金與漏稅秩序罰之罰鍰,兩者處罰金額顯失均衡下,所作之修正。此外,乙案再針對逃漏情節重大者,為加重處罰之規定。至於丙案,亦針對逃漏稅捐罪之構成要件為大幅度之修改。此係回應在實務以及學說上討論已久之未申報之不作為是否構成逃漏稅捐罪之可能。本文即從逃漏稅捐罪之不法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出發,說明【甲案】、【乙案】及【丙案】何者為最適切之修正草案,最後並提出修正草案之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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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逃漏稅捐罪之行為態樣 一、德國法之規定 二、我國法之檢討 參、逃漏稅捐罪之法律效果 肆、結論-兼論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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