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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定期租賃契約租金調整因素-以新冠疫情之調整租金判決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冠甫
出版日期: 2022.02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26 卷 第 2 期/51-57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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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冠甫
關 鍵 詞: 情事變更原則定期租賃契約租金新冠肺炎
中文摘要: 新冠疫情肆虐全球,造成全球性的經濟衝擊,世界各國除了防疫措施的行政管制外,更實施許多特別法規以因應疫情而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台灣自民國109年年初進入了與疫情抗戰的時代,更在110年5月間實施了三級警戒,警戒期間因消費方式改變,許多實體店家因不堪虧損紛紛倒閉,法院更因此衍生出許多關於定期租賃的調整租金訴訟。本文擬蒐集新冠疫情發生以來關於租金調整的相關訴訟案例,並且說明分析我國法院對於定期租賃契約的調整租金,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時,所運用的解釋方式。並於文末提出個人見解,以供方家指證。
目  次: 壹、前言
貳、情事變更原則概說
一、情事變更原則之要件
二、情事變更原則之效果
參、近年來調整租金實務案例與分析
一、實務判決理由趨勢
(一)未構成情事變更原則
(二)構成情事變更原則
二、實務見解分析
(一)概括條款適用個案的特殊性
(二)從定期性租賃契約的思考
(三)民法第 442 條規定之解釋與誠信原則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冠甫,論定期租賃契約租金調整因素-以新冠疫情之調整租金判決為中心,全國律師,第26卷第2期,51-57頁,2022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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