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黨產會;黨產條例;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
中文摘要: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定某社團為某政黨之附隨組織,並作成處分且提出調查報告,作為後續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處理,調查報告之主要爭點在於所列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等問題,事實上,針對調查報告之內容及問題,係與釋字第 793 號解釋之適用爭議有關。
|
目 次: |
案例事實 爭點 評析 壹、救國團之歸屬及爭點之法律依據 一、救國團之歸屬及後續法律爭議 二、調查報告爭點之法律依據 貳、釋字第 793 號對於本案之適用爭議 一、釋字第 793 號解釋之範圍 二、釋字第 793 號解釋對調查報告之影響 (一)黨產條例之憲法容許性 (二)黨產條例程序規範尚無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三)調查報告爭點之規範依據,歸屬釋字第 793 號解釋「不受理」之範圍 參、釋字第 793 號涉及調查報告爭點之範圍及見解 一、賴以存續及運作之財產,禁止「剝奪」 二、附隨組織法律效果規定,仍應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檢驗 肆、黨產會聽證正當法律程序及判斷標準之疑慮 一、聽證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一)釋字第 709 號解釋:法律應符合憲法之正當法律程序 (二)釋字第 739 號解釋:行政行為應符合憲法之正當行政程序 (三)釋字第 753 號解釋:法規命令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 (四)經聽證作成處分之憲法解釋意旨 二、黨產會判斷標準之疑慮 伍、建議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