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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有限公司之表決權設計與決議方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22.02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2 期/46-50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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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當代法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有限公司表決權決議方法同意權
中文摘要: 有限公司股東行使同意權係以表決權為準,並非以人數計算。因此,若公司未能完成修正章程,而仍規定股東行使同意權係以股東人數為計算基礎,顯與公司法規定不符,解釋上則應以股東表決權數為計算基礎。至於有限公司股東拋棄其持有之股權時,公司取得之股東權係處於休止或停止狀態,故凡公司法上規定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事項,由拋棄股權股東以外之其餘全體股東行使同意權即可。
目  次: 壹、前言
貳、有限公司之表決權設計
參、有限公司之決議方法
一、經濟部函釋之意旨及射程範圍
二、國內學說見解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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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有限公司之表決權設計與決議方法,當代法律,第2期,46-50頁,2022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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