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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訴訟法」的幾個立法缺失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22.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322 期/53-70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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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信華
關 鍵 詞: 憲法訴訟法大法官解釋訴訟類型裁判憲法審查變更判決之聲請
中文摘要: 「憲法訴訟法」之立法對吾國釋憲法制開展了一個新的紀元,其立法工作實非易事,法條規範雖不能謂完備,然確有其必要之處而應予肯定。惟依本文觀察,本法於規範上尚有若干根本性的缺失,如為基礎性的思維探究,應源自於對憲法訴訟基礎法理的未臻掌握、其他訴訟法理的不當援用、他國相關規定的片面理解與截取,以及錯誤釋憲運作的盲目回應等。本文即就此各舉一條文規定為說明印證,以使各界可以不同角度檢視本法並思考相關問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憲法訴訟基礎法理的未臻掌握-「其他釋憲規定適用本法」的不當立法(第 1 條第 2 項)
參、其他訴訟法理的不當援用-「當事人」的錯誤界定(第 6 條第 2 項)
肆、他國相關規定的片面理解與截取-「裁判憲法審查」案件的「受理」(第 61 條第 1 項)
伍、錯誤釋憲運作的盲目回應-「變更判決之聲請」(第 42 條)
陸、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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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信華,「憲法訴訟法」的幾個立法缺失,月旦法學雜誌,第 322 期,53-70 頁,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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