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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再論公務員虛報薪津費用之刑事責任-評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1621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煜偉
出版日期: 2022.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16 期/43-51 頁
頁  數: 9 (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1624
下載點數: 45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謝煜偉
關 鍵 詞: 職務上機會衍生機會權限行使公正性
中文摘要: 公務員虛報或填具不實的加班、差勤或津貼請領事實,藉以牟取額外不當之私利,其虛報或填具不實資訊的行為,是否與該公務員之具體職務內容有關?以及,哪些薪津費用的請領與具體職務內容有關?哪些無關?就此,實務上往往根據不同的請領或填具薪津費用種類,藉以判斷其是否與職務履行有關,若有,則論以本罪,若無則論以普通詐欺罪 。
目  次: 壹、加班費、值日費、差旅交通費
貳、助理補助費
參、國旅卡補助、住宅津貼、生活教育費補助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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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煜偉,再論公務員虛報薪津費用之刑事責任-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21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16期,43-51頁,2022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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