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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制度的定位(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佳玟
出版日期: 2021.09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3 期/76-99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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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強制治療性犯罪者保安處分憲法區隔要求民事監護制度
中文摘要: 本文是評析司法院釋字第 799 號解釋的第一篇文章,重點放在我國強制治療制度的定位。研究發現,大法官在這號解釋中選擇仿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2011 年判決,接受立法者對於強制治療制度的定位,另以「憲法上之區隔要求」,審查強制治療作為保安處分是否名符其實。本文不反對大法官這樣選擇,但認為大法官如果要這樣做,應將強制治療的規範與作業實況納入釋憲標的,確實地進行審查。如此才可符合其所建立的釋憲框架,也才能回應釋憲聲請人的主張,呼應釋憲傳統。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強制治療制度之由來
  一、德國保安監禁制度的源頭與發展
  二、美國性暴力犯罪者民事監護制度
  三、我國強制治療制度的形成背景
參、性防法第 22 條之 1 的法律定位
  一、本號解釋聲請與做成前的意見
  二、釋憲辯論會的意見
  三、大法官在本號解釋的意見
  四、本文意見
(以下刊載本期)
肆、強制治療制度的憲法定位
  一、釋憲辯論會的意見
  二、大法官在本號解釋的見解
  三、本文意見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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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制度的定位(下),台灣法律人,第 3 期,76-99 頁,2021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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