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強制治療;性犯罪者;保安處分;憲法區隔要求;民事監護制度 |
中文摘要: |
本文是評析司法院釋字第 799 號解釋的第一篇文章,重點放在我國強制治療制度的定位。研究發現,大法官在這號解釋中選擇仿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2011 年判決,接受立法者對於強制治療制度的定位,另以「憲法上之區隔要求」,審查強制治療作為保安處分是否名符其實。本文不反對大法官這樣選擇,但認為大法官如果要這樣做,應將強制治療的規範與作業實況納入釋憲標的,確實地進行審查。如此才可符合其所建立的釋憲框架,也才能回應釋憲聲請人的主張,呼應釋憲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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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強制治療制度之由來 一、德國保安監禁制度的源頭與發展 二、美國性暴力犯罪者民事監護制度 三、我國強制治療制度的形成背景 參、性防法第 22 條之 1 的法律定位 一、本號解釋聲請與做成前的意見 二、釋憲辯論會的意見 三、大法官在本號解釋的意見 四、本文意見 (以下刊載本期) 肆、強制治療制度的憲法定位 一、釋憲辯論會的意見 二、大法官在本號解釋的見解 三、本文意見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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