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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房地合一稅之規避防杜條款-談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的修正(Anti-Tax Avoidance Clause of Consolidated Housing and Land Tax: Focus on Amendment to Article 4-4 of Income Tax Law)
編著譯者:
柯格鐘
出版日期:
2021.09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第 21 期
/8-17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99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柯格鐘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地上權宅
;
房地合一稅
;
稅捐規避
;
預售屋
中文摘要:
完整之稅捐構成要件的規定,係由規範稅捐主體、稅捐客體、稅基與稅率的規定所共同組成,而在個人應課徵之房地合一稅的構成要件中,稅捐主體與稅捐客體之規定,主要為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1 項,稅基之規定,主要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1、2、4 項及第 14 條之 6 有關未提示或者未合理說明較市價偏低理由之必要費用的計算,稅率之規定則是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
目 次:
壹、前言: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規定立法修正與理由
貳、應徵房地合一稅之稅捐構成要件的規定:稅捐主體與稅捐客體
參、基於規避防杜而立法擴張適用之稅捐構成要件的規定
肆、排除規避行為適用的條款
伍、結論:規範結構整理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66、345 條 (110.01.20 版)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4 條 (110.01.27 版)
所得稅法 第 3、4、4-1、4-4、4-5、7、11、14、14-4、14-5、14-6、14-7、14-8、24、24-5、28、108-2 條 (110.04.28 版)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3-1、5 條 (110.01.20 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 條 (106.06.14 版)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7、12 條 (110.01.27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101046104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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