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串供與滅證做為羈押事由-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偵抗字第 1315 號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宏宜
出版日期: 2022.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17 期/81-9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404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蕭宏宜
關 鍵 詞: 羈押原因串供或滅證之虞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就羈押之要件,以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為前提,將「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做為羈押的原因之一,長期以來的實務運作,卻因欠缺具體的操作標準,難以避免恣意解釋或悖離制度目的的疑慮。本裁定做成時間雖已逾 6 年,其一方面針對此款羈押事由提出細膩的檢驗標準,更以「有事實足認」被告仍有勾串共犯、證人以求翻異先前不利於該被告之供述,或偽造有利於己之證據之虞者,作為存在隱滅罪證可能性的限制,方向上自值贊同。本文亦以此為據,期能對以串供或滅證做為羈押事由的操作,提供更清晰的解釋框架。
目  次: 案例事實
裁判摘要
實務簡評
壹、問題之提出
貳、串供滅證之虞的判斷標準
一、日本模式
二、德國取徑
參、以串供滅證做為羈押事由評析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蕭宏宜,串供與滅證做為羈押事由-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偵抗字第 1315 號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 117 期,81-90 頁,2022年03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