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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談我國與歐美各國對假訊息防制之立法(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明蓉
出版日期: 2022.04.29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104 期/5-6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627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假訊息發言者管制模式謠言
中文摘要: 何謂假訊息?各國法治雖各有其定義,然大體而言,假訊息包含了誤導(misleading)或完全錯誤的訊息(outright false information)。假訊息之管制可區分為:發言者管制模式、仲介者(即社群網絡平台)管制模式,及透過第三方查核機制之管制模式。以下將介紹我國立法模式、國際法觀點及歐美各國立法模式。
目  次: 一、前言:假訊息之定義及管制模式
二、我國立法模式
三、國際法觀點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四、歐美各國立法模式
(一)德國
(二)法國
(三)美國
(四)愛爾蘭
五、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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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蓉,淺談我國與歐美各國對假訊息防制之立法(上),法務通訊,第 3104 期,5-6 頁,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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