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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觸法兒童;校園偏差行為;校園輔導;偏差防治;兒少保護 |
中文摘要: |
2019 年 6 月少事法修法實施後,全面廢止 7 至 12 歲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此參實務資料:「根據司法院 2020 年 6 月 15 日晚上統計為止,繫屬於法院的兒童保護事件,共有 183 件、220 名兒童,6 月19 日前,法院會全部結案,依個案情形給予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的裁定、執行中案件免予或中止執行,並視兒童需要,與社政及教育單位進行銜接(包括由學校接手輔導、轉由社政進行安置等)。」。根據筆者進行實證研究之訪談資料顯示:「針對 2019 年 6 月少事法修法實施後,12 歲以下之觸法兒童因全面由教育與社政系統進行安置與輔導,故需全面建置健全校內輔導機制,而偏差行為少年則是因應少年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辦法第18 條進行輔導,其中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年具學籍者,教育機關(構)應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教育法規辦理預防及輔導工作。惟需注意的是,少輔會輔導對象僅為少年,並不含兒童」。亦即,2019 年 6 月少事法修法實施後,全面廢止 7 至 12 歲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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