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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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押金設算息之合法性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文瑞
出版日期: 2022.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 28 期/29-37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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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楊文瑞
關 鍵 詞: 押金設算息押租金租稅法定租賃契約讓與擔保
中文摘要: 租賃契約之押金性質由於未有法律明文規定,在過去物權法定主義的歷史中,分別由立法、司法及行政機關,各自演繹出不同的定性及適用邏輯。立法機關認為,押金是租賃契約之對價且押金收取與押金運用是分別二事,不構成重複課稅;司法機關認為押金契約與租賃契約是可分別處理的二契約聯立契約,且押金是讓與擔保契約的擔保物或消費借貸契約的借款,並非租賃契約的對價;稅捐行政機關認為押金是租賃契約之對價,但押金運用產生所得並申報,得免除押金設算息。目前押金設算息的執行實務中,若依立法機關意旨執行,則應全面擬制實際上當事人並未收取之利息。而即使繳納押金設算息,而押金之運用若產生收益,仍然必須繳納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捐行政機關以行政函釋解釋,納稅人得申報押金運用所得,以免除押金設算息的稅捐減免規定似違反立法理由及租稅法定原則。
目  次: 壹、押金設算利息收入之相關規定
一、押金設算利息收入之法源
二、押金設算息於營業人之計算
三、押金設算息之紀錄方式
貳、押金與押金設算息之法律性質
一、從立法看押金設算息
二、從司法看押金契約與租賃契約關係
三、從稅捐機關解釋看押金設算息
四、總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楊文瑞,押金設算息之合法性探討,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 28 期,29-37 頁,202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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