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特約;部分負擔;私校退場;長照人員 |
| 中文摘要: |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 110 年 6 月 9 日修正公告,本次修法實關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未來發展方向,長期照顧服務專業化且提升主管機關管理強度,並賦予教育機構投入長照產業之機會,期充實我國長照服務量能,同時達成培育長照實務人才之目標;惟在新法帶領我國長期照顧體系朝向新典範邁出關鍵第一步之際,也必須審慎檢視嶄新制度所帶來的潛在風險。本文逐一檢視本次修法重點,提出伴隨著修法而來的若干爭議問題並提出建議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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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110 年修法重點 一、長照特約及給支付授權法制化 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 三、長照服務使用者部分負擔 四、未立案機構查處及罰則 五、長照人員管理規範雙軌化 六、強化長照服務品質監控 參、爭議問題提出 一、長照特約之高度行政管制侵蝕行政契約核心 二、產學結合或私校轉型退場旋轉門 三、部分負擔對原偏鄉長照資源布建之衝擊 四、長照人員定位及服務責任不明確 肆、結論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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