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登檢權;管轄權;中美漁業;談判;海域執法機關;海洋立國法制基礎 |
中文摘要: |
我們雖然看到行政機關在政策宣示時,有意無意間一再地彰顯這個在內國法上未見任何法律授權或明定的管轄權行使的限制,雖然尚未見重大到足以引起國內廣泛關注的具體事例,但行政機關面對此一涉及國家領域及主權事項,不求法制上的周全而只為求權變,難保不會重蹈以往中美漁業談判時,國際法上所稱登檢權( T he Right of Visit ,在國際法上實質意義即國家實施臨檢的權利)被我國政府官員修飾為‘訪問查證」以安撫國人情緒的覆轍。在此,我們也誠心呼籲海域執法機關能夠正視問題,並從法制角度解決問題,以建立海洋立國的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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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海峽中線的時代背景及實踐 二、具體國內法下的海峽中線 三、海峽中線的可能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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