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反蒙面法;一國兩制;人犯遣送;群眾抗爭 |
| 中文摘要: |
2018 年初,臺灣發生一起港人在臺殺人案,涉嫌人於犯案後即返港,而因臺港雙方並無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就使港府於 2019 年 3 月,提出《逃犯條例》的修正。而此條例的修正重點,即是針對與香港無司法互助協議簽訂的國家地區,可以依據個案向港府請求,並在其提請立法會同意後,再交由法院為審理。故若從程序來看,確實可使類如前述案例,可藉由常規性的法律,來解決人犯遣送的問題。只是如此的修法理由,卻讓港民擔心,是否會使香港人有被送至中國大陸受審的擔憂,引發香港民眾從今年 6 月開始的「反送中運動」,至今未息。而面對越演越烈的抗爭,香港特首於今年 10 月 5 日頒布《反蒙面法》,以能讓警察有效維護秩序。只是如此的法制,除了有侵害人權的疑慮外,其實際效用為何,也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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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一國兩制」的特性 一、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二、普選與「一國兩制」 參、《香港基本法》對緊急狀態的規定 肆、香港普通法對緊急情況的規定 一、《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二、頒布《反蒙面法》的依據 伍、《反蒙面法》及其疑問 一、《反蒙面法》所禁止的蒙面行為及其違反效果 二、《反蒙面法》的適用爭議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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