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氣候變遷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經濟管制手段 |
| 中文摘要: |
我國在 2015 年經過多年的討論後,終於制定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但這部法律卻被認為僅有架構,而缺乏血肉,在執行上也諸多問題。而這部法律制定之時為巴黎協定之前,該協定乃是在取代京都議定書,因為京都議定書承擔具體減量承諾之締約國,僅限於已開發國家,故無法約束因經濟成長快速而排放大量溫室氣體之開發中國家,甚至美國也不願受其管制,所以巴黎協定乃是取代了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性要求。而我國為此也必須要展開修法,目前立法院就有多位立法委員提出不同版本的修法,環境保護署經過多時的討論也終於去年 10 月公布了修正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行政院院會並於近日通過該草案。本文想針對這個議題,針對目前可能爭議的公民訴訟條款、組織的爭議以及經濟管制的工具做個簡單的介紹讓大家可以了解,並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提出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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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因應 一、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作為國際法文本 二、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的規範 參、氣候變遷與公民訴訟 一、氣候公民訴訟的提出 二、憲法層次上的依據 三、德國法上的應用 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問題與修正 一、組織系統紊亂的問題 二、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爭執 三、經濟管制手段的缺漏 四、小結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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