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際審判管轄;二重機能說;法理說;特別情事說;不便利法庭原則 |
中文摘要: |
在我國,關於私法事件之國際管轄權,並無全面性之明文規定,以致於學說、實務上就其規範基礎何在、規範內容為何之問題,迄今爭論不休:就民事訴訟事件而言,長期存在二重機能說及法理說之對立,並衍生是否承認不便利法庭原則之問題。綜觀最高法院最近對於國際管轄權之一般規範所為判示,可知除向來之類推適用說外,更逐漸形成折衷於類推適用說及法理說之間的所謂類推適用兼法理說。此一裁判動向,是否妥適,殊值檢討。本文乃批判類推適用兼法理說,而重申二重機能說之優越性,並舉二則最高法院裁判為例,提示二重機能說之運用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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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緒言 貳、國際民事管轄權之一般規範 一、學說、實務向來之爭議狀況 二、最高法院新近之裁判動向 三、本文見解:二重機能說作為解釋論與立法論之依歸 參、國際民事管轄權之個別原因 一、不動產所在地專屬管轄權 二、共同被告關連管轄權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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