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人民聲請釋憲;裁判憲法審查;法官聲請釋憲;少年事件處理法;體系解釋 |
中文摘要: |
人民因其未成年女兒遭少年非行侵害,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審理之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而另對該加害少年有裁定保護處分)。其不服提起抗告,但上級審以抗告無理由而駁回確定。其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6 條規定,就審理期日訊問少年時,未賦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有違憲侵害人民之程序基本權、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基本權利之疑義,而聲請解釋,本文探討大法官應如何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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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問題的不同面向思考 二、問題的本質-本案「違憲」之處何在? 三、問題的延伸-「裁判憲法審查」下的運作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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