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妨害國交;刑法域外效力;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犯罪公約 |
中文摘要: |
刑法第 2 篇第 3 章所定之妨害國交罪,實務上少有案例,學說上乃多以近百年前所作成之司法院院字第 753 號解釋作為說明依據。然而,以舊刑法為解釋標的之司法院院字第 753 號解釋,是否能在現行刑法中予以適用,確有疑義。本文乃自法制沿革之觀點出發,除檢討該號解釋在現行法中之妥當性外,亦自國際規範發展的角度,指出刑法第 116 條應予修正之處,以供立法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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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提出 貳、爭點 參、解釋要旨 肆、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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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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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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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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