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土地法第 97 條;最終消費 |
中文摘要: |
居住作為基本權,對於個人人格之穩定形成具有高度重要意義。因此,對於居住相關議題即須加以正視,惟與此有關之事項多端,本文選擇以租賃條例之定位出發,先行審視其與相關法律,特別是消保法之適用關係,再簡要說明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適用原則,併討論租賃條例排除適用之情形,另就租賃條例與其他不動產租賃法制有關部分加以概述;次則對於租賃條例定位之相關規定加以介紹,並試圖釐清「最終消費」之概念對於相關制度之區分是否有所助益,從而在其建構之體系下進行類型化處理,再行綜整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以為比較;最後則透過觀察司法實務見解之方式,嘗試梳理現行實務對於租賃條例與「住宅租賃約定事項」以及消保法與「住宅租賃記載事項」之相關見解,以期對於不動產租賃法制得有更為深刻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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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租賃條例與其他法律之關係 一、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 二、租賃條例僅規範住宅租賃事項 三、租賃條例排除適用之情形 (一)租賃條例第 4 條排除特定情形之租賃住宅 (二)租賃條例第 6 條排除土地法第 97 條規定 四、租賃條例與其他法律之關係 參、有關租賃條例定位之相關規定與說明 一、有關租賃條例之適用規定 二、以「最終消費」作為消費關係之前提要件 (一)對於最終消費之解釋函令 (二)對於最終消費在個案事實上之判斷 三、依租賃條例規定而區分所應適用之法律 (一)具消費關係者,適用消保法等相關規定 (二)不具消費關係者,適用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 (三)「住宅租賃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約定事項」之重點比較 (四)對於租賃條例適用對象之補充 四、司法實務對於租賃條例及相類情形之見解 (一)違反「住宅租賃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約定事項」法律效果之不同見解 (二)對於租賃條例排除適用範圍之思考 (三)默示更新租賃契約之要件與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四)對於個別契約條款效力之觀察 (五)跨越租賃條例施行日期之租賃契約適用問題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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