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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兩年未入境被戶政機關除籍的稅務問題(Tax Issues of Being Remove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y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fice for Not Entering the Country for Two Years)
編著譯者:
封昌宏
出版日期:
2022.03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第 27 期
/55-60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395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封昌宏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扣繳
;
自用住宅
;
房地合一稅
;
除籍
中文摘要:
受新冠疫情影響,海外國人出境兩年被迫「除籍」,恐影響健保、勞保、租稅優惠等權益,依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實務上稱此種遷出登記之情形為除籍。除籍在稅務上的影響,包括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本文擬就除籍在各種稅法上產生的效果予以分析,納稅者應如保障自身合法的權利,在稅捐稽實務上有什麼樣的彈性措施可應用。
目 次:
壹、前言
貳、除籍的稅負效果
一、所得稅
(一)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屋優惠
(二)房地合一稅變為非住者的稅率
(三)綜合所得稅的就源扣繳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土地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參、結論與建議
相關法條:
戶籍法 第 16 條 (104.01.21 版)
所得稅法 第 2、4、4-5、7、14-4、88 條 (110.04.28 版)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2、3 條 (110.06.30 版)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3、4 條 (110.01.20 版)
土地稅法 第 9、17、34、41、54 條 (110.06.23 版)
國民法官法 第 20 條 (109.08.12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109007037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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