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職業災害;職業病;勞工保險;職災補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於今(2021)年 4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中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預定於 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面對職業災害,我國終於有了一套足以涵蓋災前預防、災後損害填補,以及積極重建勞動力等不同面向之法律制度。何以在民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層層規範下,仍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單獨立法之必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重要內涵為何?其將為社會保險制度之功能及雇主之民事責任帶來哪些改變?是否亦能改變職業災害勞工所面臨的健康不平等、社會不平等?本文將從民法與社會保險法之間的交錯關係作簡要之觀察分析。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既有勞工職業災害損害填補之法律制度概況 一、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二、勞動基準法之雇主職業災害無過失補償責任 三、民法之雇主職業災害損害賠償責任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制定 五、勞工職業災害損害填補制度之結構性缺失 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重要內容 一、強制投保範圍及保險法律關係之開始 二、投保薪資與保險給付 三、其他勞動保障 四、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職業災害法制發展之意義 一、建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之職業災害勞工保障法制 二、對雇主民事補償責任與賠償責任之影響 三、未為勞工辦理投保事宜之雇主所應負擔之法律責任 伍、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