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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多數共有人未通知少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處分共有土地的契約責任-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2169 號裁定簡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21.10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4 期/159-167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85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忠五
關 鍵 詞: 優先承買權債權效力可歸責事由
中文摘要: 對優先承買權的充分保護,應在於避免多數共有人陷於給付不能,使少數共有人得以滿足實現其給付利益才是!為達此目的,是否應突破既有框架,肯認優先承買權具有「物權效力」?是另一項值得繼續思考的問題。
目  次: 壹、問題說明
貳、案例事實
參、法院見解
肆、裁判簡析
一、優先承買權得否行使?
二、優先承買契約是否訂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忠五,多數共有人未通知少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處分共有土地的契約責任-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2169 號裁定簡析,台灣法律人,第 4 期,159-167 頁,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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