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陷於錯誤;自我負責原則;自我保護 |
中文摘要: |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中,每個人多少都是在不確定交易上重要資訊真偽之下處分財產,當被害人對誤信不實訊息也與有責任時,財產損害應該由被害人自我負責或是歸責於詐術行為人,是詐欺罪的刑事政策與釋義學核心難題。尤其台灣的詐騙集團猖獗,為數不少的人成為拙劣詭計的受害者,甚而傾家盪產,立法者不斷修法重罰卻似乎未見保護成效,詐欺罪的解釋適用應該從寬或從嚴,更顯得進退兩難。在此一社會背景底下,最高法院首次對於限縮解釋「陷於錯誤」的被害者學主張表達立場,具有重大的指標性意義,因而特別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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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背景 貳、案件事實 參、判決要旨 肆、判決簡評 一、發展現況 二、理論評價 三、被害人自我保護可能性與詐欺罪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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