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商標權;保全程序;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擔保金 |
中文摘要: |
前言 實務案例解析 實務案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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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實務上遇到商標權爭議欲採取法律行動時,通常會在提起正式訴訟前,先提起保全程序,防止損害擴大,或者避免拿到勝訴確定判決時,被告(債務人)已經將商標權移轉予他人。有關商標權的保全程序,實務上常見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被告處分商標,亦有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被告繼續使用商標。此時,法院若要准許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為了保障相對人(即債務人)未來可能的損害,會依法酌定擔保金額,要求聲請人(即債權人)提供擔保才能執行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提出保全程序前,應依案件事實並參考實務見解,審慎評估法院可能酌定的擔保金額;同時,亦應評估是否有可能採取其他具有相同或類似效果的法律行動(例如商標法之異議、評定或廢止程序),以衡量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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