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上訴審;限制續審制;國民法官 |
中文摘要: |
為增進國人對於即將於明年(2023 年)1 月 1 日上路之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上訴審操作的理解,筆者藉由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同年 12 月 14 日,擔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0 年度國模上訴字第 1 號殺人案件(國民法官參與第一審審判)上訴審模擬法庭活動之評論員,全程觀察、記錄上訴審準備與審判程序開庭及評議過程之機會,提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之上訴審審理權限評析報告,供各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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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及案例爭點介紹 貳、上訴審審理權限評析及建議 一、上訴審之審查權限 (一)「限制續審制」精神(類似「事後審」操作模式) (二)證據「嚴選」與影響國民法官心證之權衡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三)心證優先說 vs. 經驗/論理法則違反說 (四)國民法官法第 92 條但書:事實之誤認須達「判決違背經驗/論理法則」之程度 (五)分別與綜合辯論 二、第一審判決書關於量刑因子的檢驗:脫離案情旁論之缺失 三、上訴審之扎實宣判:以「法庭活動」為中心取代八股判決書 (一)宣判時一併敘明理由 (二)德日宣判實務、模式及我國少年案件宣判之借鏡 (三)刑事訴訟法「簡化」裁判格式修正建議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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