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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析論數位證據及其複製品與替代品之證據能力判斷(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文貴
出版日期: 2022.07.15
刊登出處: 台灣/司法周刊第 2114 期/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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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文貴
關 鍵 詞: 數位電磁紀錄數位證據直接性調查原則最佳證據規則
中文摘要: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四偵查大隊於 2021 年 10 月 18 日宣布破獲知名網紅涉嫌利用 AI 繪圖演算技術「Deepfake」,後製包含知名臺灣女網紅、明星名人換臉 A 片,並透過加密通訊軟體開設群組招收會員販售牟利,號稱是臺灣治安史上首例利用繪圖 AI 演算深偽技術,衍生的新型態犯罪行為。多位女姓立法委員、地方民代、行政院都要求檢警對利用深偽技術作為犯罪工具嚴加取締,並加重刑罰。為保護個人隱私,防範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法務部也火速於 2021 年 11 月 17 日研議刑法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並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草案審查。
目  次: 壹、導言
貳、數位電磁紀錄之規範
一、廣義的電磁紀錄
二、數位電磁紀錄的特性
三、刑事訴訟法規範密度不足
參、數位證據之調查
一、數位證據之性質
二、原始證據與最佳證據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三、數位電磁紀錄重製之複製品
肆、數位證據及其複製品與替代品之驗真
一、驗真之證明程度
二、數位證據及其複製品之驗真
三、數位證據替代品之驗真
伍、證據替代品之證據能力
陸、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文貴,析論數位證據及其複製品與替代品之證據能力判斷(上),司法周刊,第2114期,2-3頁,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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