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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重利罪的規範目的及判斷標準-由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5120 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談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天一
出版日期: 2021.12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6 期/112-132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987
下載點數: 8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重利罪地下金融消費借貸弱勢被害人顯不相當之重利
中文摘要: 實務在處理涉及重利罪之案件時,由於相關成立要件在判斷上,存有過於浮動之情形,導致認定結果經常大相逕庭,增加了該罪於適用上的不確定性。本文藉由對實務個案之觀察、分析,將其中存在的問題予以呈現,並介紹德國與日本對於規制重利行為之立法例與有關見解,以作為參考。於考量立法之際與現今社會環境因時空變遷差異性之觀點下,期望為重利罪之規範目的以及判斷標準找尋到更為適切之方向。
目  次: 壹、緒言
貳、裁判
  一、案件事實
  二、裁判要旨
參、評釋
  一、德國法上對於重利行為之規定
  二、日本法上對於重利行為之規定
  三、對現行法規定之再檢視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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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一,論重利罪的規範目的及判斷標準-由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5120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談起,台灣法律人,第6期,112-132頁,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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