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不確定故意;經驗法則 |
中文摘要: |
「有罪產生器」論罪模式最核心的問題,是在「事實認定」與「法律基準」兩個層次上都發生了位移。雙重位移的結果,是對於最多有過失的行為,論以故意犯,同時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和罪責原則。通往「雙重位移」的途徑,則是運用了可信性和推論有效性都有疑問的「經驗法則」。 司法產出大量未被糾正出來的違背法令判決,同時也要歸因於程序上大量使用簡易判決或緩起訴。這不僅誤入人罪的風險極高,司法也因此使許多本來就已處於經濟社會邊緣的提供帳戶者,更陷於為生存而掙扎。近二年來,人頭帳戶案件從原來的「詐欺罪」,移動到「洗錢罪」,「有罪產生器」的問題可能因為適用更重罪名而變得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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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有罪產生器」及其雙重位移問題 參、欠缺可信性與有效性的「經驗法則」 肆、他山之石 伍、迴避與掩飾雙重位移的書寫技巧 陸、簡易判決及緩起訴的運用問題 柒、大法庭解釋並未解決問題 捌、「罪責原則」與「無罪推定」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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