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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22.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39 期/15-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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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徐婉寧
關 鍵 詞: 非對話之意思表示達到主義實力支配範圍
中文摘要: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係採達到主義,則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
二、進入相對人支配範圍之時點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徐婉寧,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月旦法學教室,第 239 期,15-17 頁,202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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