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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言論自由保障的再檢視:從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營秩字第 3 號判決談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宮文祥
出版日期: 2022.06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6 期/124-133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544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當代法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象徵性言論明顯且立即危險言論自由
中文摘要: 近年來,在民主深化的過程中,諸多的社會運動,在訴求與抗爭中,不僅透過文字或言語來表述所要傳遞的觀念、理想,以及具體的主張,更多的是藉由客觀的行為,嘗試透過此一方式掙脫外在有形與無形的束縛,進而獲得被看見、被聽見,乃至於被理解的機會。如此既是行為、又有言論的特徵,即係所謂之「象徵性言論」,不僅在學說上、也包括司法實務,均多有討論。
目  次: 壹、緒論-法官憲法意識的肯認
貳、實務見解整理
一、事實
二、爭點
三、判決理由
參、象徵性言論的再認識
一、何謂象徵性言論?
二、象徵性言論之規制與所應適用之審查標準
三、比較法之參考:Clark v. Community for Creative Non-Violence, 468 U.S. 288 (1984).
四、小結
肆、幾點問題之提出與觀念之再釐清-代結論
一、本案所涉,究竟是言論、還是行為(象徵性言論)?
二、「明顯且立即危險」,是否仍為適當之標準?
三、公共論壇在本案適用之可能?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宮文祥,言論自由保障的再檢視:從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營秩字第 3 號判決談起,當代法律,第 6 期,124-133 頁,202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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