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法人侵權責任-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402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怡蘋
出版日期:
2022.07
刊登出處:
台灣/
當代法律
/
第 7 期
/130-133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24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當代法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法人
;
法人侵權責任
;
過失主義
;
故意或過失
中文摘要:
我國對於法人得否適用民法 184 條規定,過去素有爭議,其主要原因在於法人無法直接從事行為,自亦無法論究其是否具備故意或過失,因此,如欲使法人負擔侵權責任,則須依民法第 28 條、第 188 條規定,使法人與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 次:
壹、法律事實
貳、法院判決理由
參、重要性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怡蘋,法人侵權責任-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02號判決,當代法律,第7期,130-133頁,2022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