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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撤銷裁罰性處分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點-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794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陳弘
出版日期: 2022.07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7 期/123-129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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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陳弘
關 鍵 詞: 撤銷訴訟裁罰性處分從輕原則
中文摘要: 行政法院實務認為,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為人民主張行政機關之處分違法,並損害其個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故行政法院之任務在以行政處分發布時之事實及法律狀態為據,判斷該處分有無違法及損害原告權益,並決定其撤銷與否。於行政處分發布後之事實或法律狀態變更,既非被告機關為處分時所能斟酌,自不能以其後(原處分作成至行政法院言詞辯論終結間)出現之事實或法律狀態而認定處分為違法。故撤銷訴訟判斷行政處分合法性之基準時,為「原處分發布時」之事實或法律狀態。
目  次: 壹、案例事實
貳、本案爭點與法院見解
參、值得關注之點
一、撤銷裁罰性處分訴訟的違法判斷基準時點(法規變動之選法判斷時點)-行政罰法第 5 條規定之解釋適用
二、本審判決未適用行政罰法第 5 條的可能理由
三、重新省思行政罰法第 5 條規定之從輕原則的適用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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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陳弘,撤銷裁罰性處分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點-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94號判決,當代法律,第7期,123-129頁,202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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