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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商標權效力不及事由之概念釐清:描述性或指示性使用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素華
出版日期: 2022.07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7 期/134-143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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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素華
關 鍵 詞: 註冊商標合理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
中文摘要: 本文分析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兩年半期間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標民事侵權判決,由商標權人提起之侵權訴訟有超過五成勝訴率;與智商法院公布之專利事件民事一審判決相較,商標權人顯然有較高之勝訴機會。進一步分析商標權人依據商標法第 68 條主張排他權而敗北之 27 件判決,法院駁回侵權主張之原因,商標權人敗訴原因之分析,除了不構成「商標使用」之案件數極高外,另一個值得注意者乃法院認為被控侵權者之行為構成商標權效力不及事由,尤其是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描述性或指示性使用。
目  次: 壹、實務趨勢之觀察
貳、「描述性或指示性使用」概念待商榷之判決
一、智慧財產法院及商業法院 110年度民商訴字第 52 號民事判決(Zobr 路豹案)
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 年度民商訴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PREDATOR 能量飲料案)
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 年度民商訴字第 49 號民事判決(勤美天地案)
四、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民商訴字第 12 號民事判決(hashtag 主題標籤案)
參、「描述性或指示性使用」概念之釐清
一、描述性使用
二、指示性使用
三、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素華,商標權效力不及事由之概念釐清:描述性或指示性使用,當代法律,第 7 期,134-143 頁,202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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