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商標權移轉;商標之使用;善意先使用 |
| 中文摘要: |
知名樂團「蘇打綠」因為與前經紀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終止經紀合約,「蘇打綠」的商標權又掌握在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手上,只好被迫改用「魚丁糸」。不過,「蘇打綠」真的不能再使用「蘇打綠」了嗎?如果理解雙方爭執之事實原委及商標法之規定,「蘇打綠」改用「魚丁糸」,應該是有自己的思考,並不是真的不能使用「蘇打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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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事實原委 、本案爭議 肆、商標法之分析 一、「蘇打綠」6 人自民國 90 年 4 月起即開始使用「蘇打綠 Sodagreen」之商標 二、林暐哲以林暐哲音樂社或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名義,申請「蘇打綠 Sodagreen」註冊商標,其商標法之依據有待商榷 三、「蘇打綠」6 人同意林暐哲音樂社申請「蘇打綠 Sodagreen」註冊商標,取得商標權之後,無論雙方有無經紀合約,商標法並無禁止其再以「蘇打綠 Sodagreen」作為樂團演出、行銷音樂錄製品及相關周邊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之規定 四、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申請「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期間之延展,應無需「蘇打綠」6 人之同意 五、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之「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於與「蘇打綠」6 人終止經紀關係後,已因停止使用超過三年而被廢止註冊 六、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之「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註冊遭廢止後,「蘇打綠」6 人得申請「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註冊 伍、 本案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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