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消費者;審閱期間;企業經營者;定型化契約 |
| 中文摘要: |
本判決之重要性即在於質疑原審法院肯認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之效力,亦即不再僅形式認定當事人是否願意拋棄審閱期間,而認為應參酌相關客觀情事以判斷消費者是否確實了解契約內容,從而願意拋棄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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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2837 號判決 一、法律事實 二、法院判決內容摘要 三、重要性 貳、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15 號民事判決 一、法律事實 二、法院判決內容摘要 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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