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聯網車;個資;隱私 |
| 中文摘要: |
有鑑於 GDPR 適用的對象不僅限於在歐盟境內設置分支機構的企業,亦涵蓋對歐盟境內之資料當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或對資料當事人於歐盟內所為行為進行監控的業者,且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較 GDPR 之規範寬鬆,業者容易混淆其中差異,故本文將深入介紹此份指引的內容,並提出我國業者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供企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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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指引內容簡介 一、適用範圍 二、應特別留意處理的個資種類 (一)地理位置資料 (二)生物辨識資料 (三)涉及前科及犯罪之資料 三、如何於聯網車情境落實 GDPR (一)當事人缺乏控制與資訊不對等 (二)當事人同意品質不佳 (三)未經同意之目的外處理 (四)資料過度蒐集 (五)安全性與機密性保護不足 (六)其他 參、國內個資法與聯網車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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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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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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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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