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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美國法院依說明書內容解釋請求項範圍之必然情況-以 2007 年 2 月 Mymail, Ltd. v. America Online, Inc.案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秉訓
出版日期: 2011.07
刊登出處: 台灣/新新季刊第 39 卷 第 3 期/161-171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60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秉訓
關 鍵 詞: 專利說明書請求項解釋新創用語專利申請
中文摘要: 本文先闡釋美國專利法中請求項解釋的法理,從 Markman v. Westview Instruments, Inc.案到 Phillips v. AWH Corp.案。接著,本文針對 Mymail, Ltd. v. America Online, Inc.案的歷史背景和爭點進行介紹和分析。最後,本文提出對於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上操作建議。
目  次: 前言
請求項解釋之法理
一、請求項解釋是法官的職權
二、請求項解釋的工具
(一)解釋請求項的資源
(二)工具一:請求項文字
(三)工具二:說明書
(四)工具三:專利申請歷史文件
(五)工具四:字典(或專業書籍)
(六)工具五:專家證詞(或發明人證詞)
三、關於台灣籍申請人的美國專利
Mymail, Ltd. v. America Online, Inc.案背景
Mymail, Ltd. v. America Online, Inc.案爭點分析
一、簡介
二、請求項解釋
(一)法理
(二)爭點
(三)CAFC 的決定
三、請求項解釋的觀察
四、工作建議
(一)「新創用語(coined term)」的使用
(二)執行認證動作的內容撰寫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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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秉訓,論美國法院依說明書內容解釋請求項範圍之必然情況-以2007年2月Mymail,Ltd.v.AmericaOnline,Inc.案為中心,新新季刊,第39卷第3期,161-171頁,2011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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