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跨性別者的性別平等校園-簡評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桃簡字第 2000 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紀軒
出版日期: 2022.06
刊登出處: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 98 期/139-143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754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王紀軒
關 鍵 詞: 跨性別者性別平等學校
中文摘要: 本件爭端之始,在於學校能否提供性別平等的宿舍。性平法第 12 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又,《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學校於空間配置、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等相關事項,均應「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簡言之,學校必須符合性別平等與安全的期待;學校宿舍是校園空間的一部分,亦應如斯。可是,如何才是符合性別平等的校園空間,恐怕是大哉問。
目  次: 壹、前言
貳、尊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
參、建構性別平等的校園空間
肆、性別平等教育的持續深化(代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紀軒,跨性別者的性別平等校園-簡評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桃簡字第 2000 號民事判決,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 98 期,139-143 頁,2022年06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