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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收賄或職務上之恐嚇取財?-兼評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耀程
出版日期: 2022.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24 期/71-7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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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耀程
關 鍵 詞: 職務法定職務實質影響收賄罪恐嚇取財
中文摘要: 本案的具體事實關係,在客觀事實上,顯然係屬於行、收賄的「賄賂」罪關係,然因行為人的身分關係,遂使得對於賄賂罪的形成,產生疑慮。主要的爭點有三:壹、賄賂罪的規定,基礎前提必須為職務的行為,法律規定固有區分為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然其界定「職務」的基礎為何?貳、立法委員受對價性的請託,而以施壓的方式,遂行請託人之訴求,該立法委員是否仍應依職務犯罪的規定為適用?亦即其客觀上具有要求、其約並為收受對價款項的行為,是否仍應依賄賂罪的規定為適用?參、若未有賄賂罪的適用,則得否逕論以恐嚇取財罪之不純正特別犯關係?
目  次: 案例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職務概念的界定
一、一般性認知
二、類型差異性的區分
貳、成罪關係的判斷
參、評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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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程,收賄或職務上之恐嚇取財?-兼評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24 期,71-78 頁,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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