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行政調查;行政搜索;職權調查主義;間接強制調查;直接強制調查;行政調查之救濟 |
| 中文摘要: |
有工廠經檢舉有製造違禁物之情形,主管機關乃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 ,去函該工廠請其提供有關資料。惟該工廠並未回覆,主管機關即直接派員至該工廠調查。主管機關之人員至該工廠時雖出示證明文件,然該工廠仍拒絕其進入,惟該名人員仍強行進入。倘若雖經工廠同意其進入,惟其進入後即要求所有人員皆停工,俟其檢查完畢後始能復工,其中並有移動機器設備、檢查庫房及翻閱文件等行為,惜最終仍查無所獲。本文針對於該工廠未能提供資料之行為,主管機關是否即可派員至現場調查、工廠得如何救濟等爭點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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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派員調查與是否具強制性之判斷 一、行政調查行為強制性之判斷 二、調查行為之採行及救濟 參、調查行為超越通常調查範圍之救濟 一、行政調查之範圍及方法 二、對調查行為所造成損失或損害之救濟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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