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生物勘探;利潤分享;公有土地 |
中文摘要: |
利潤分享(Profit-sharing)為政府和公眾帶來了許多好處。因此,必須承認利益並允許利潤分享。由於現有的司法和立法框架沒有充分解決利潤分享問題,因此必須制定一個新的框架。一旦頒布專門解決這一問題的新立法,它將成為法院解決利潤分享問題的指南,並使利潤分享制度得以實施。因此,新的立法對於國家公園和公眾從利潤分享帶來的眾多優勢中受益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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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聯邦公有土地生物勘探概述 三、生物勘探者應該補償美國嗎? 四、是否有現有的法律框架來控制生物勘探? 五、現有的立法和司法框架 六、新立法的必要性 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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