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金融科技;法人格;區塊鏈;人工智慧;責任中介 |
中文摘要: |
金融科技例如區塊鏈、智能合約以及人工智慧等技術的發展,創造了金融服務去中心化與智能化的可能,進而產生金融服務「去機構化」的現象。但金融機構在金融監理中扮演著「監理中介」的固有功能,故去機構化的發展同時也造成問責困難的監理挑戰。本文依序分析金融服務去中心化與智能化對既有問責機制帶來的挑戰,並提出我國法制為因應上述挑戰可著重的發展方向,包括提出發展共同危險責任與無權利能力社團的概念以因應金融服務去中心化,以及發展事前監督檢測要求與智能化工具擬人化的法律解釋方式以因應金融服務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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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金融科技對金融監理法制的挑戰 一、金融監理與責任法制 二、金融科技下金融服務提供模式的轉變 三、小結-金融監理的機構化要求與金融科技間的衝突 參、金融科技的去中心化與責任法制 一、金融科技的去中心化特性與發展 二、金融科技去中心化造成的責任法制衝擊 三、小結-金融監理對金融去中心化的可能回應 肆、金融科技的智能化與責任法制 一、金融科技的智能化特性與發展 二、金融科技智能化造成的責任法制衝擊 三、小結-金融監理對金融智能化的可能回應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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