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錯誤;故意;平行評價;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偽造文書 |
| 中文摘要: |
行為人誤以為他人生前的文書製作授權於其死後仍有效,進而相信自己仍具以該他人名義製作文書之權限,此種錯誤應定性為(阻卻故意的)構成要件錯誤還是(不影響故意的)禁止錯誤?本判決得出構成要件錯誤的結論,學界通說亦同。但通說所提出之「外行人平行評價」理論,語焉不詳、難以操作,還誤用了評價概念。事實上,偽造要素是在描述一種制度性事實,這個制度性事實共同建構了偽造犯罪的不法,自然就也是故意的認知對象。依此,本文贊同本判決認定被告處於構成要件錯誤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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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本案事實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 肆、簡評 一、背景說明 二、學說主張:平行評價 vs. 自然事實 三、本文看法:制度性事實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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