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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繼承過戶;繼承受益;遺囑繼承;存款過戶;遺囑執行人;不動產移轉登記 |
| 中文摘要: |
被繼承人以遺囑分配股票時,遺囑受益人或遺囑執行人得否單獨持遺囑辦理過戶,現行規範並不明確。實務上曾有股務單位要求過戶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拒絕遺囑受益人或遺囑執行人單獨申請過戶,但卻遭到敗訴之判決。本文考察了另外兩種常見的遺產種類亦即不動產與存款的過戶程序,整理並分析相關實務見解。最後,本文建議股票的過戶宜比照不動產之程序,亦即在「遺囑繼承」之情形,受益繼承人得單獨辦理過戶,「遺贈」之情形則由受遺贈人與全體繼承人會同辦理;有遺囑執行人時,「遺囑繼承」之情形係受益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皆有單獨辦理過戶之權,「遺贈」則由受遺贈人與遺囑執行人會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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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股票繼承過戶之問題所在 一、股票繼承過戶相關規定之文義難解 二、欠缺與遺囑相關之明文規定 三、研究目的 貳、遺囑處分不動產與存款之法律性質與過戶程序 一、不動產之遺贈與遺囑繼承之過戶程序與文件 二、金融機構存款之過戶程序與文件 三、小結 參、遺囑執行人與過戶程序 一、遺囑執行人產生方式與可信度之差異 二、遺囑執行人之職務與自己代理問題 三、遺囑執行人辦理不動產過戶之程序 四、遺囑執行人提領存款 肆、關於股票之遺囑繼承及遺贈過戶程序之建議 一、宜比照不動產之過戶程序 二、股票繼承過戶相關判決整理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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